一、 依據本會113年12月29日第22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事項辦理。
二、 為降低女童軍運動參與門檻,基於經濟因素及易於參與之原則,規範如下:
1. 凡由本會文物供應中心長期販售且不限單次活動使用之服裝,均列為活動服裝範疇。
2. 各團活動中,團員得自行選擇著用活動服或制服,但應佩戴領巾作為識別標誌,以統一形象與象徵身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