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第9次全國女童軍大露營報名表填寫及傳送
(一) 露營人員由各縣市女童軍會組成代表團,收齊報名表與費用,統一向女童軍總會報 名(報名以繳交報名表及費用為完成報名手續)。工作人員請依據工作人員報名辦法另行報名。
(二) 報名參加本次活動之個人,請依個人報名表格式(如附件 3 ) 詳實填寫個人資料與 「活動參加與影像授權家長同意書」,並經家長同意簽名後,交所屬團長,請團長 彙整至「小隊報名表」(如附件 2 )後,連同個人報名表,於 112 年 10 月 31 日(一) 前向所屬縣市之女童軍會報名及繳費。
本活動個人報名表,請各縣市女童軍會彙整編團後自行留檔,於大露營期間交由帶 隊團長保管於緊急時參考使用,並請帶隊團長妥善保管。
(三) 各縣市女童軍會收取個人報名表(含活動參加暨個資及影像授權家長同意書)及費 用後,請依本會所提供之「各縣市女童軍會代表團報名表」Excel 表格格式(如附件 1 )彙整參加人員名冊編團後,請於 112 年 11 月 10 日(五)前:
1. 郵寄正本至:(請一併寄出所有的個人、小隊與縣市代表團報名表) 收件人: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(大露營報名)
地址:10491 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 23 巷 28 號。
2. E-mail 縣市代表團報名表電子檔至大露營報名承辦人信箱 yleader@gstaiwan.org。